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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ID号:4899
 标题: 毁林  状态: 未回复
 办理部门:林业局 提交人姓名:csr  类别:建议
内容:
    有关领导:
    记得在小的时候(1989年前)到处都是荒山、秃山,那时山上不要说树(连树根都被挖了当柴烧),连整片的茅草都看不到。1989年12月2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绿化荒山振兴常山林业的决定》。并提出“今明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常山”的总目标。
   
    10年后我家周围的山上到郁郁苍苍,小松树苗也都长到了碗口大小。松鼠、野猪、野兔等小动物都回来了。可好景不长一些人利益熏心无视国法和种树人做着交易,就这两年大片的松树“含着泪”倒下了。一片山就换那么几千块钱,破坏环境、影响形象,很多山又变成了“秃子”和“瘌痢头”。 市场经济下不要让林权也市场化了,要想办法解决好农民的山林权益,如果林权都流转到了商人手里,那常山的林业又会倒退到20前!
   
    老领导、往届政府的利国利民政策要继续沿续呀---
    国家的法律、法规要遵守呀---
    望现任领导到各处的山上去走走看看,重视乱砍滥伐(盗伐)问题,还民于绿水青山。不要让20年的绿化成果毁在一个人的手上,不要当常山的罪人呀------
   
2009-1-5
 
话题ID号:4898
 标题: 谢谢了,供电的师傅们!  状态: 未回复
 办理部门:供电局 提交人姓名:我不想说  类别:其他
内容:
      到今天为止,我们濛淤村桥头自然村新变压器总保没有出现经常跳闸现象了,供电正常了。谢谢你们为我们百姓排忧解难。顺祝你们新年好!
2009-1-5
 
话题ID号:4896
 标题: 一天只能做一笔生意吗  状态: 已回复
 办理部门:国税局 提交人姓名:蒋章良  类别:咨询
内容:
    我是个体工商户.好几次到贵局开普通发票但得到的回答是同一个商店每天只可以开一张发票.要开第二张发票时.要把第一张发票拿来交了税才可以开另外一张发票.但我的第一张发票已经被客户带到外地去了.而别的客户也要发票而我去开发票时得到的回答是你把第一张发票拿来交了税才可以开.我不明白难道我们每天只可以做一笔生意吗?
2009-1-5
回复:
    蒋章良先生你好:
    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如有不明之处请打电话5023747咨询,感谢你对国税工作的关心,谢谢!
   
    一、 正在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3号
                     2005-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全国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户”)。未达起征点户的大量增加,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准确实施,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现就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税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
   
      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不仅能够促使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巩固多年形成的个体税收征管基础,促进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的重要性,正确处理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放松对其管理,更不能因为未达起征点户免征有关税收而放弃对其管理。各地要本着 “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在认真做好起征点调整政策宣传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从抓好对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入手,努力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管理。
   
      二、严格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
   
      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是规范对其管理的关键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纳入税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认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科学核定定额,并依据所核定的定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账簿所反映的经营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
   
      在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内部制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为提高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对已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强化户籍管理
   
      各地应严格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做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户籍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工作的协调,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适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为强化户籍管理提供基础。
   
      四、规范纳税申报管理
   
      为有效实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同时,应明确要求未达起征点户如实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方便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户可实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内容和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超过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五、严格发票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各地应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3〕140号
       中国优税网 2007-11-2 14:43:46
    关键词:税务,税务局,增值税,通知,国税,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更好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请各地认真做好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宣传工作,确保该政策落实到位。
   
   
   
   
2009-1-5
 
 
话题ID号:4895
 标题: 楼道灯不亮,无人维修  状态: 已回复
 办理部门:规划建设局 提交人姓名:李大为  类别:咨询
内容:
    你好,我是东苑小区(依水居)21幢的住户。21幢西单元的楼道灯不亮已有两个月了,我曾致电供电局答复说不归他管;找开发商说已过了保修期不能为我们修理;找物业公司倒是为我们修了一次,修好后不到一个星期又不亮了,后来又去找物业公司答应为我们修理,但是到现在还没来修。现咨询一下:依水居的楼道灯和小区内路灯到底由哪个单位负责维修?马上就要过年了,总不能叫我们黑灯瞎火的上下楼梯吧。依水居怎么说也是新开发的楼盘,怎么也有这么多的麻烦事呀?
2009-1-5
回复:
    正在办理.
2009-1-6
 
话题ID号:4893
 标题: 鞭炮声硝烟不断,来势更猛  状态: 已完成
 办理部门:公安局 提交人姓名:1217  类别:投诉
内容:
    春节临近,城区到处鞭炮声硝烟不断,来势更猛。有时凌晨还被鞭炮声吵醒,白天城区鞭炮声几乎随处随时都会想起。请相关部门严管,还市民一个安宁、无噪音的环境。
2009-1-4
回复:
    1217:
    你好!
    现就你的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常山县人民政府对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了时间和区域,在“双禁”时间和区域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一些人不管白天黑夜想放烟花爆竹就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市民休息和安静的生活.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一是一些市民素质较差,坚持婚庆、搬家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不改,缺乏为别人着想的基本道德水准;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属于瞬间违法行为,等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赴现场一般均已结束,难以取证作出处罚;最主要的原因是烟花爆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难以从源头上遏制。
    尽管如此,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双禁”的管理力度,尽量减少对市民的干扰。也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违反“双禁”的行为。
    违反禁放规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可直接拨打110反映,我们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查处。
2009-1-6
 
结果:
    已办理.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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